公告编号:2015—009 证券简称:维和药业 股票代码:833624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公告 2015年12月17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药业”或“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1日。截至2015年12月11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在册股东共91名,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根据本次定向发行方案以及在册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认购承诺函,在册股东除维和控股、隆信投资、戚建刚外均放弃行使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二、股票发行认购办法 本次股票发行拟发行总数量 1,573.00 万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价格为 6.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4.28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维和控股、戚建刚、李其斌、隆信投资、华翊企业发展、诺安资管联创 1 号专项计划、国泰君安格隆并购基金、杨余波。 上述投资者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 本认购办法公告后,上述投资者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1日(含当日)期间,将认购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三、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公告编号:2015—009 户名: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北城支行 账号:6100005213964012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应与拟认购股份所需的资金金额相一致。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与股东名称相一致。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或“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 四、认购程序 1、发行对象应在2015年12月18日-12月21日(含当日)完成缴款,并在2015 年12月22日前将汇款底单原件或扫描件送达至公司。 2、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确定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发行对象股份认购成功。 五、提醒注意事项 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8:00,认购期间的国家法定假日 不休息、周六、日不休息。2015年12月21日前是指2015年12月21日下午18:00之前。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满足本办法的规定。 2、认购资金必须以发行对象名称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汇款金额必须以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所需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认购人应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股份认购对象名称和认购股份数,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股份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3、对于发行对象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通过联系电话 与发行对象进行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发行对象承担。 4、对于在2015年12月22日前收到发行对象的汇款底单,但未在2015年12 月22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发行对象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发行对象 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公告编号:2015—009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莲池 邮编:653101 联系电话:0877-2073737-8802 传真:0877-2666799 联系人:杨学禹 七、股票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司将在完成本次定向发行相关手续后对定向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