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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购“名牌”运动鞋均为假货(市民网购"名牌"运动鞋均为假货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30 18:54:04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163    评论:0
导读

网购如今已成为日常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之一,随之伴生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去年1月,古镇市民阿来(化名)在网上买了三双品牌运动鞋,到货后发现是假货。阿来向购物平台提出申诉,后来还起诉到市第二法院。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网购纠纷的判决,

网购如今已成为日常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之一,随之伴生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去年1月,古镇市民阿来(化名)在网上买了三双品牌运动鞋,到货后发现是假货。阿来向购物平台提出申诉,后来还起诉到市第二法院。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网购纠纷的判决,售假商家因标榜“假一罚十”被判十倍赔偿。

案情回顾:买了三双假冒“名牌”运动鞋,买家起诉索赔

2016年1月中旬,阿来准备在网上购买运动鞋。他在某购物网站浏览时看中了其中一款,加上商家标榜“假一罚十”,阿来就在该网店上下单购买了三双同一款的某品牌运动鞋,共花384元。

不久,阿来收到了外地寄过来的包裹,但他怀疑收到的运动鞋可能是假货,随后送到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产品属于假货。阿来说,他第一时间联系网店店主阿娟(化名)协商退货退款,却遭到阿娟无理拒绝。

接着,阿来在购物网站平台申诉,并提出退款要求,该购物网站平台以网店“涉嫌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强制要求商家将其中两双鞋子的货款全额退回,但还有一双鞋子的货款128元未能强制退回。

阿来再次与网店店主阿娟协商要求退款,阿娟却坚持不肯退回。阿来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阿娟退回购买假货尚未退回的货款128元并依照广告所示赔偿给他十倍的货款3840元。

法院判决:承诺“假一罚十”,商家被判赔偿十倍价款

阿娟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答辩,也没有到庭应诉,但她将余下的货款128元货款退还给了阿来。市第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该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这起网购合同纠纷中,阿来已根据双方约定向阿娟支付货款,但阿娟向阿来发送的运动鞋的质量明显不符合约定的“正品”,而且阿娟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已经承诺,即“假一赔十”。

因此,阿娟对涉案运动鞋负有品质瑕疵的担保义务,阿来请求承担货款384元十倍价格3840元的赔偿的违约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近日,法院一审判令阿娟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阿来支付赔偿金合计3840元。

以案说法:网购维权应留好凭证及时投诉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但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却不清楚自己该如何维权。”市第二法院古镇法庭副庭长刘旭桂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旭桂建议,买到假货,如果卖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要尽可能地收集有关假货的证据,拍照或者请有关部门鉴定;还有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本报记者张房耿

 
关键词: 运动鞋网店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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