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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婴儿配方乳粉禁用“进口奶源”等表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监管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31 17:48:08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431    评论:0
导读

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婴儿配方乳粉禁用 “进口奶源”等表述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婴幼儿奶粉标签、说明书禁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

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婴儿配方乳粉禁用 “进口奶源”等表述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婴幼儿奶粉标签、说明书禁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等模糊信息字样,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

《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原料来源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关键词: 进口奶源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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