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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债_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组织领导者被判25年(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判决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02:27:00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722    评论:0
导读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130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通报了一起广东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陈某文、江某雄等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0年以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130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通报了一起广东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陈某文、江某雄等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文、江某雄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等6个区成立了均以“尚”字头命名的公司10家,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发展成员、组织人员培训、强占市场,并与多家中介机构结成紧密合作关系,不断扩大规模,逐步建立以陈某文、江某雄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神某清等6人为骨干成员,江某方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神某思等3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的财务公司作幌子,以低息、无抵押等广告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通过签订空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处理委托合同、公证书等材料等,以签订大小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内部转单平账等方式,并故意制造违约,索取高额违约金,不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和利息。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通过虚假诉讼等形式,采取滋扰恐吓,上门泼红油、贴大字、撒冥币等威胁恐吓方式非法讨债,对被害人实施有组织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偿还远高于借款金额及约定利息的钱款,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活动达28起、虚假诉讼16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被害人达38人,损失合计达5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自杀死亡、1人精神分裂、2人家庭破裂,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住宅、商铺等不动产,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广州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8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陈某文等50人涉黑案提起公诉,该案是广东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

2020年10月15日至2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派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1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

2021年8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某文等32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章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关键词: 广州收债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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