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参保人到我局咨询就医确认手续如何办理,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下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知识。
问为什么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呢?
答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则按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由参保职工持相关资料自行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生育报销的比例会比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高。所以请记得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哦。
问参保职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参保职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依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的上月,参保职工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除外);
2、参保职工(含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3、参保职工在妊娠期间。
问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
符合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在妊娠期间应当在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就医确认申请表》);
2、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4、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还应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退休证明(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问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以再次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
参保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孕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住所变化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住所变化直接证明材料)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新的《就医确认申请表》。
问我市目前有哪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
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这些医院: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1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2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 三级 |
3 | 江门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4 | 江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5 |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6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7 |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8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9 | 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 | 二级 |
10 |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11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 | 二级 |
12 |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中心卫生院 | 基层 |
13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中心卫生院 | 基层 |
14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 | 基层 |
15 | 台山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16 |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7 |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一级 |
18 | 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 | 基层 |
19 |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 | 基层 |
20 | 开平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21 | 开平市中医院 | 二级 |
22 | 开平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23 | 开平市沙冈张立群医院 | 一级 |
24 | 恩平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5 | 恩平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26 | 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 | 二级 |
27 | 恩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一级 |
28 | 鹤山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9 |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30 | 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 一级 |
31 |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 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