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4执139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余颖
性别:女
年龄:37
住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马岗村仓东村民组
身份证号:340621********816X
立案时间:2019-03-07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三、被告余中财自本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每周探视婚生子余哲一次,探视地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中海原山37栋1902室,探视方式为被告余中财每周六上午10点到原告余颖的合肥住处将余哲接回合肥市蜀山区中海原山37栋1902室,余同日晚上七点将余哲送回原告余颖合肥住处。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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