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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玉林自来水价格有调整(玉林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9 15:17:19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499    评论:0
导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及《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玉林市本级及市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及《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玉林市本级及市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22〕11号)文件精神,我公司自2022年5月抄见水量起对供水价格事项调整如下:

一、玉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价格表

注:

1、另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7元。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二、“一户一表”的每户定员人口由4人增加为5 人

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三、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

免费用水量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注:免费用水量是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 | 玉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编辑 | 杨 秋

责编 | 蒋西河

审核 | 覃春荣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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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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