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榔行业,只有暴富的神话!而“药”入食品,本该被罚得倾家荡产、人财两空的槟榔巨头们,却一个个赚得盆满钵满,至今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据一名深谙该行业的人士估算,按照湖南省近两、三年整个槟榔行业的收入,如果对照《食品安全法》,全行业每年的罚没款应高达近万亿。这些本应该进入国家财政帐户的罚没收入,至今却没有人为此买单。
◎年收入高达三四百亿元的产业
记者登陆企查查,获取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湖南省登记注册的槟榔生产和经营企业达15600余家,其中产值超千万元的有50多家。典型的一批龙头企业如“口味王”、“皇爷”、“胖哥”、“宾之郎、“小龙王”等公司,年产值均超亿元。作为全国最大的槟榔加工企业——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产值26.73亿元。
2019年底,全国槟榔产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其中湖南占了3/4,产值达300亿元。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该省槟榔加工行业以及带动相关行业的年产值约500亿元。
◎槟榔是“药”,从未收入《食药同源目录》
自1953年起,槟榔就被收入《中国药典》,至今已经历了9次修改,药用槟榔的标准也日渐成熟。《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了槟榔相关饮片及成方制剂多达六十余种。
(世界卫生组织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将其列为一级致癌物。那么,一级致癌物是什么概念?我们所熟悉且忌惮的苏丹红,只不过是三级致癌物;具有重金属毒性的铅,也不过是二级致癌物;含有剧毒的砒霜,才与槟榔同为一级。
国际上,如土耳其、新加坡、阿联酋、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槟榔已被认定为毒品。
2018年4月14日,湖南湘雅医院官网发文称:“在口腔颌面外科46室,现有50位住院患者中,有45人患口腔癌,其中44人有长期、大量咀嚼槟榔病史。”
国家卫健委曾于2020年8月20日发文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委从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食药同源目录”。
◎“药入食品”,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和追究刑责
既然槟榔已被收入《中国药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将其收入食药同源目录,那么将槟榔按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为显然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六款还规定,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位深谙槟榔行业的人士向记者称,按照以上规定,以“口味王”公司2018年实现产值26.73亿元为例,监管部门当年应处罚该公司400亿至800亿元。湖南全省2019年槟榔行业总产值约300亿元,按此规定,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450O亿至9000亿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如今,整个湖南槟榔行业,从未有人因此而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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