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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海仁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340826********4038
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渔雁村卓山四组17号
案情介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琼0107民特7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执行人王超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王海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海仁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52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王超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2.向申请执行人王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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