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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2 20:00:21    作者:life    浏览次数:3185    评论:0
导读

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来看,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立法中没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在设立公司的时候,由



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来看,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立法中没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在设立公司的时候,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成为公司最初的股东。原则上发起设立可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2.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仅认购公司设立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以外的人认购股份,与发起人一起在公司成立后一同成为公司最初的股东。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人合性的封闭性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可以向社会发行股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关键词: 创立公司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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