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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5 00:04:4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644    评论:0
导读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今年4月,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其中规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今年4月,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其中规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这个政策如何来申办?近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给予详细解答。

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经办流程
(一)申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自主创业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我市任意一个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
各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通过营业执照确认注册时间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创办实体名称、申请人手机号码。
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如享受该政策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代缴医保费、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价格临时补贴、生育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等失业保险待遇。对大龄申请人员各经办机构应告知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对核定的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月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不含生日当月)不纳入政策计算范围。
(三)发放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关键词: 自主创业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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