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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6 19:19:01    作者:life    浏览次数:877    评论:0
导读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2018)甘1002执悬122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邵长伟与马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旭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8)甘1002执悬122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邵长伟与马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旭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邵长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旭东,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马集村马集队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0110820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旭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旭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旭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5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69 13009347975


(2018)甘1002执悬123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金吉庆与徐建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建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金吉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建刚,男,198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刘店村东坳队4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2052010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建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建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建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81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18109347911


(2018)甘1002执悬124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何世伟与徐建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建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何世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建刚,男,198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刘店村东坳队4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2052010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建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建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建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8243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18109347911


(2018)甘1002执悬125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志昭与张志凯、张玉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志凯、张玉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志昭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志凯,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康寿路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308110214。



被执行人张玉贤,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赤城乡老庄村老庄组2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75100421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志凯、张玉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志凯、张玉贤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志凯、张玉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227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38 19909348661


(2018)甘1002执悬126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叶文标与李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陇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叶文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陇鹏,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镇原县开边镇开边行政村开边洼自然村1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7809262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陇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陇鹏实施拘留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陇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8500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38 18109347882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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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甘1123执453号

案件名称:郭继红与苟亮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7)甘1123民初8号

未履行标的:50525元

被执行人:苟亮,男,1990年9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9009080013,住渭源县清源镇上磨129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苟亮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389426688


(2018)甘1123执584号

案件名称:谢嘉新与李明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7)甘1123民初1467号

未履行标的:71850元

被执行人:李明,男,198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8302214418,住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111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明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389426688


(2018)甘1123执995号

案件名称:蔺中诚与陈玲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8)甘11民终376号

未履行标的:365453.5元

被执行人:陈玲,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7810287248,住渭源县会川镇哈地窝村生卜滩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玲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52036004


(2018)甘1123执320号

案件名称:定西市渭源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荣、杨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7)甘1123民初7124号

未履行标的:21025.3元

被执行人:张荣,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8510016715,住渭源县会川镇上大庄村上庄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荣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679314063


(2018)甘1123执611号

案件名称: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田永和、马仓景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7)甘1123民初1708号

未履行标的:105857.86元

被执行人:田永和,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7501200815,住渭源县锹峪乡罐子口村刘家河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田永和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679314063


(2017)甘1123执516号

案件名称:定西市渭源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建龙、孙青龙、赵爱平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6)甘1123民初1408号

未履行标的:325089元

被执行人:陈建龙,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197401295239,住渭源县上湾乡水家窑村祁家屲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建龙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213965224


(2018)甘1123执478号

案件名称:甘肃宏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英杰、庆阳鸿德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6)甘1123民初1906号

未履行标的:99208.5元

被执行人:庆阳鸿德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寨北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082360287R。

法定代表人:郭建伟,男,196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企业法人代表,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寨北队。身份证号:622801196202101614

涉案未履行标的金额:99208.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建伟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093259361


(2018)甘1123执431号

案件名称:渭源县北寨砖瓦厂与赵伟斌财产损害纠纷

执行依据:(2017)甘1123民初2458号

未履行标的:340297元

被执行人:赵伟斌,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临洮县人,身份证号:622427198810295775,住临洮县漫洼乡新窑村王家岔社15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伟斌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093259328

 
关键词: 徐建刚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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