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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元连衣裙不合格,这公司屡罚屡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1 12:18:12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050    评论:0
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8日电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获悉,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下称BASIC HOUSE)被罚没4.4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8日电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获悉,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下称BASIC HOUSE)被罚没4.4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女式连衣裙(款号:HUOP-320BPK,生产单位: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J010985),该产品的接缝性能项目不符合FZ/T81004-2012标准,依据《2020年海南省休闲服装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公司在2020年7月29日与江苏**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定作合同书,由该公司定作女式连衣裙(款号:HUOP-320B)50件,定作单价**元/件,金额(含税)总计**元。该款女式连衣裙在上述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前在各百货商场共销售32件(含抽检2件),吊牌价798元,实际销售平均单价546.12元,实际销售总额(含税)共计17475.7元;库存18件(其中2件为抽检备样件),当事人已提供该款女式连衣裙HUOP-320B具体的销售明细及进销存明细表。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1839.7元,违法所得为12377.1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上述公司生产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综上,决定没收不合格女式连衣裙(款号:HUOP-320B)18件;没收违法所得12377.14元;罚款31839.7元。

  天眼查App显示,BASIC HOUSE品牌于1996年在韩国成立,在韩国较受欢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需要一提的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年1月至今,上述公司曾因产品以次充好被罚11次;因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罚两次;还曾因违反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等被罚。(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basichouse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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