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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类」化妆品进口监管须知-《欣海-丁丁检务工作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2 13:02:1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327    评论:0
导读

一、化妆品概述 二、化妆品监管 各国法规对于超出一般化妆品范畴化妆品区分 日本:医药部外品 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 台湾地区:含药化妆品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医药外品 中国化妆品=欧美化妆品+部分药品=日本化妆品+部分医药部外品=韩国化妆品+

一、化妆品概述

二、化妆品监管

各国法规对于超出一般化妆品范畴化妆品区分

日本:医药部外品

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

台湾地区:含药化妆品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医药外品

中国化妆品=欧美化妆品+部分药品=日本化妆品+部分医药部外品=韩国化妆品+机能性化妆品+医药外品


三、进口化妆品流程图

四、化妆品授权企业注册备案

五、化妆品进口产品注册备案

六、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文件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6.两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7.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七、化妆品进口申报文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暂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②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丁渊

  • 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关务经理
  • 关务、检务专家
  • 上海市报关协会专家
  • 上海报关协会优秀讲师
  • 《报关单改版指南》主要撰稿人之一
  • 欣海丁丁检务工作室负责人
 
关键词: 进口护肤品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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