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食品安全督理部门再次开展抽检,对包括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5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显示:1928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信息及详细情况如下:
1.郯城县县郯城镇北关四街松鹤蛋糕园经营销售的红豆沙月饼,酸价(以脂肪计 KOH,实测值:11.4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2.山东省日照市甲子山茶业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甲子山绿茶(125g/袋),灭多威(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水胺硫磷(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灭多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挥发性强,吸入毒性高等特性,主要用于防治二化螟、飞虱类、斜纹夜蛾等类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多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灭多威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绿茶中灭多威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3.山东泰山新合作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肥城颐和花园店经营销售的甜椒,水胺硫磷(实测值:0.25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均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甜椒中水胺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济宁市任城区长娜牛肉板面店加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61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东明县旭栋烟酒副食商行经营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4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油炸面制品和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6.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五路小纬四路敏敏茶经营销售的行茉莉花茶,吡虫啉(实测值:0.65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7.山东巨野绿之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巨野县凯森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胃你乐蛋卷(380克/袋 饼干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2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便民市场23号黄建香经营销售的五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4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临沂市郯城县城区街道采莲湖路东方御景一期郯城珉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苔烧薄脆(普通型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9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馨利维(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烟台浩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馨利维哈斯乳酸菌风味面包(9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5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饼干、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1.茌平县西关菜市场翟盼盼经营销售的烧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210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2.莘县河店南方熟食部经营销售的猪头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129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13.新泰市泰安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友老冰棍(75克/支),大肠菌群(实测值:120;15;296;30;138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4.淄博广润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东北范儿老冰棍(牛奶口味冰棍 75克/支),大肠菌群(实测值:25,35,30,35,50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15.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经营销售的绿豆派(油炸类糕点),纳他霉素(实测值:30.5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1,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可以有效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产和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纳他霉素基本无毒,进入人体内后很难被消化道吸收,可直接排出体外,但如果食用过量,则可中和抗体,损害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纳他霉素残留量应小于10mg/kg。糕点中纳他霉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16.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桑村格瑞亿超市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实测值:0.3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可通过茎叶和土壤处理、种子处理等来防治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7.东营开发区李家百年史口烧鸡店经营销售的熟猪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实测值:4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18.东营区中王屋市场来亮蔬菜摊 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9.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平度市千家隆超市经营销售的寅旺多味葵瓜子(500克/袋 炒货食品),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1.26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冷冻饮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甜度而过量添加。
20.潍坊沃尔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5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21.菏泽开发区迅辉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鲤鱼,地西泮(实测值:2.3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2.滨州市滨城区乐乐野生鱼馆经营销售的鲫鱼,地西泮(实测值:1.6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23.枣庄市市中区中坚1878民国风情商业街市中区大迈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26.7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24.昌邑市奎聚街道百信商贸城经营销售的生猪前肘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731.9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2320.4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µg/kg。猪肉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5.安丘市天乐冷食厂生产销售的甜味冰(150克±5/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952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65g/kg);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310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1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冷冻饮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冷冻饮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甜度而过量添加。
26.滕州市城郊淑艳副食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甲拌磷(实测值:0.0406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7.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嫩江肉制品加工厂生产、邹平会仙桥老吕家调料商行经营销售的继强红肠(30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4.2×10⁷,3.8×10⁷,3.4×10⁷,5.2×10⁷,3.7×10⁷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8.阳信县恒庆堂鸭梨酿造有限公司生产、阳信福源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恒慶堂鸭梨醋饮(315ml/瓶),安赛蜜(实测值:0.33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3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倍,是食品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安赛蜜在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饮料中安赛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29.济南深海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天桥区赵江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深海泉饮用纯净水(18.9L/桶),电导率(25±1℃,实测值:11.04μS/cm,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S/cm)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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