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的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说起校车,安全可靠无疑是首要关键热词。务必要选择正规校车,严格杜绝“校车超员”、“黑校车”等问题。校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疲劳驾驶,时刻保障学生们的安全。
外观设计方面,校车不同于普通私家车或者面包车,校车车身会配备反光条,能有效保证行车、驻车时安全问题。一般都会配备无盲区大视野后视镜,提升驾驶员在启停车辆时视野效果、确保无盲点。
内部部件方面,校车质量要求会比普通汽车更高,保证车身结构的扣合精度,防腐耐用即使车辆长久运营也不会出现腐蚀情况。更大限度确保行途安全。针对道路崎岖、街巷较多地区,校车平稳方便、机动灵活,车内设置的专属学生座椅,可使孩子在车内舒适惬意,减少颠簸感。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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