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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400万(森马不卖衣服卖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4 21:50:2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640    评论:0
导读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4 月 21 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并以观摩庭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媒体代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4 月 21 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并以观摩庭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媒体代表等旁听。

该案原告"森马服饰"起诉"森马鞋业"及一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除鞋类产品外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森马""森馬"" Senma "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 400 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0 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森马鞋业门店。图自森马鞋业官网

原告称,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6 年成立,其控股的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于 2002 年 2 月 5 日成立的上市公司,"森马"品牌享誉中国,在 2006 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森马"品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均享有极高知名度。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7 日成立。"森马服饰"所持第 1170715 号"森馬" 商标第 25 类最早于 1997 年 3 月 10 日申请,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得。"森马鞋业"所持第 929407 号"森马 senma 及图"商标第 25 类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厂于 1995 年 4 月 7 日申请,经多次转让于 2015 年 6 月 7 日受让取得。

被告律师称,"森马鞋业"是在 1997 年先于"森马服饰"注册商标,拥有"森馬"商标以及拼音的使用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在商标使用上明确限定使用于鞋类行业,不构成侵权。"

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辩护律师展开一系列交锋。

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温都记者 李伟康

来源: 温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森马鞋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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