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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喜得龙法人代表骗贷4亿多 一审判6年罚款2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8 21:06:45    作者:life    浏览次数:5388    评论:0
导读

[闽南网] 闽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今天上午,晋江、石狮法院联合开展了3起骗贷罪刑事案件的公开集中宣判活动。其中一起为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案。这也是目前

[闽南网]

闽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今天上午,晋江、石狮法院联合开展了3起骗贷罪刑事案件的公开集中宣判活动。其中一起为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案。这也是目前晋江受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骗贷案件。

林某盘是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度、2015年度向晋江某行申请续授信阶段,通过提供不实的审计报告、出具变造的纳税证明等方式,骗取晋江某行2014年度存量续授信额度47360万元、2015年度存量续授信额度42100万元;后在相应年度的用信阶段,虚构贸易事实并提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晋江某行各类贷款。

最终造成贷款笔数33笔、贷款本金40164.8万元逾期未还,包括国内有追索权公开保理融资业务5笔、涉案金额计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23笔、涉案金额计2798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5笔、银行实际垫付贷款本金6180.8万元。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盘作为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票据承兑等,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林某盘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林某盘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晋江某行相应经济损失。

此外,今天上午,泉州中院召开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泉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截至目前,泉州全市法院共受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案件47件,已审结41件,对5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对21个被告单位处予罚金。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中院还介绍了2016年以来泉州法院打击恶意逃废债5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 喜得龙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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