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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法院将立案执行的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现集中公布失信及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给予限制,并请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中卫市中级法院还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955-7074071)进行举报,本院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3、王鹏,身份证号:640321198805030738。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3号、(2013)卫执字第14号。申请执行标的:259.8255万元。
114、王庭,身份证号:61272519540113461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1号。申请执行标的:814.5937万元。
115、王向军,身份证号:642101197005160519。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5号。申请执行标的:38.4089万元。
116、王信光,身份证号:35012619560105181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52号。申请执行标的:569.4813万元。
117、王忠喜,身份证号:640321197803070539。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2号。申请执行标的:265.6542万元。
118、魏明娟,身份证号:62010519760920004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申请执行标的:1015.2894万元。
119、温超,身份证号:640322198704290932。执行案号:(2014)卫执恢字第4号。申请执行标的:139.3398万元。
120、温怀德,身份证号:642124194411200011。执行案号:(2014)卫执恢字第4号。申请执行标的:139.3398万元。
121、夏中喜,身份证号:410126197304281452。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45号。申请执行标的:385.762万元。
122、徐祥,身份证号:640321196811040052。执行案号:(2012)卫执字第42号、(2012)卫执字第52号。申请执行标的:371.5405万元。
123、荀芳,身份证号:640103197109110947。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2号。申请执行标的:1116.443万元。
124、闫龙,身份证号:642123197706280036。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1号。申请执行标的:786.7876万元。
125、严晓莎,身份证号:640322199108110047。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元。
126、杨淑琴,身份证号:642124196307052521。执行案号:(2012)卫执字第50号、(2018)宁05执恢3号。申请执行标的:845.4148万元。
127、杨小琴,身份证号:642123196803021525。执行案号:(2012)卫执字第42号、(2012)卫执字第52号。申请执行标的:371.5405万元。
128、殷延宁,身份证号:642124196311200072。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9号。申请执行标的:114.5378万元。
129、雍荣华,身份证号:642123197209110933。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5号。申请执行标的:257.1726万元。
130、俞建宁,身份证号:642123197207060733。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2号。申请执行标的:265.6542万元。
131、詹林,身份证号:640321198110021712。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11号。申请执行标的:149.5852万元。
132、詹勇,身份证号:642123197701251711。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11号。申请执行标的:149.5852万元。
133、张红霞,身份证号:642124196609101122。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元。
134、张辉,身份证号:640322198807161113。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元。
135、张万明,身份证号:642124196809241912。执行案号:(2015)卫执字第52号。申请执行标的:320.7696万元。
136、张卫东,身份证号:642124196608232518。执行案号:(2012)卫执字第51号。申请执行标的:121.9842万元。
137、张学敏,身份证号:642124196803271133。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2号。申请执行标的:1116.443万元。
138、张玉霞,身份证号:64012119550902282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号。申请执行标的:1612.1139万元。
139、张治文,身份证号:642124196211261118。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元。
140、朱晓华,身份证号:642124196512291310。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9号。申请执行标的:59.7248万元。
141、朱英,身份证号:64032119880505002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9号。申请执行标的:298.2438万元。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129人)
142、白万枝,身份证号:64212419750717131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号。
143、蔡金芝,身份证号:330725196006215416,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号。
144、常德江,身份证号:642123196712280919,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4号、(2017)宁05执1号、(2017)宁05执11号、(2017)宁05执47号。
145、常德明,身份证号:64212319701120093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1号、(2017)宁05执11号、(2017)宁05执47号。
146、陈光华,身份证号:642123195611050036,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6号、(2017)宁05执36号。
147、陈涛,身份证号:640321198409120918,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6号。
148、陈永华,身份证号:64212319580710002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6号、(2017)宁05执36号。
149、单永芳,身份证号:32090219770127004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恢3号。
150、丁秀琴,身份证号:640321197209231723,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6号。
151、董倩,身份证号:610221198503104147,执行案号:(2017)宁05执14号。
152、杜斌,身份证号:642124197212240639,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153、范伟,身份证号:64032119851012001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0号。
154、冯国兴,身份证号:640103196308070357,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8号、(2017)宁05执50号、(2018)宁05执70号。
155、冯秀莲,身份证号:640102196405062424,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8号。
156、高怀源,身份证号:64032119800812131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9号。
157、高建礼,身份证号:640321197410130991,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9号、(2017)宁05执15号、(2017)宁05执29号、(2017)宁05执30号、(2017)宁05执52号、(2018)宁05执29号。
158、葛建忠,身份证号:32111919700201409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29号。
159、郭萍,身份证号:64212419760911132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号。
160、郭齐,身份证号:64212319780415261x,执行案号:(2016)宁05执22号。
161、郭生全,身份证号:64212419710415131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号。
162、韩风英,身份证号:642124195302110927,执行案号:(2014)卫执恢字第4号。
163、韩愈,身份证号:640321198511062611,执行案号:(2016)宁05执22号。
164、何恒,身份证号:642223197901080617,执行案号:(2015)卫执字第73号。
165、何玉宝,身份证号:642223198012180612,执行案号:(2015)卫执字第73号。
166、胡彬相,身份证号:320626195909093012,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4号。
167、胡建灵,身份证号:642123195910102713,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4号。
168、胡秋兰,身份证号:64032119620406094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4号。
169、华艺,身份证号:640302198604020024,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8号、(2018)宁05执39号。
170、黄爱,身份证号:642123196404300025,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1号。
171、黄玉海,身份证号:64212319701030005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5号。
172、黄媛,身份证号:64212319740425092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0号、(2018)宁05执29号。
173、贾立庆,身份证号:640122196004280012,执行案号:(2016)宁05执12号。
174、康月琴,身份证号:642124196906301921,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5号。
175、雷万宏,身份证号:642103196304100039,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8号。
176、李崇仟,身份证号:640102198801211531,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3号。
177、李春宁,身份证号:64020219800216152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5号。
178、李宏强,身份证号:640321196001200317,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6号、(2017)宁05执55号。
179、李会华,身份证号:64212319490427171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3号、(2018)宁05执7号。
180、李金华,身份证号:64032119821101137X,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2号。
181、李娟,身份证号:64012119670820002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7号。
182、李奇,身份证号:640321198211111717,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3号、(2018)宁05执7号。
183、李霞,身份证号:642124196909231981,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8号、(2017)宁05执62号、(2017)宁05执78号。
184、李岩,身份证号:64210219700623001X,执行案号:(2017)宁05执73号、(2017)宁05执78号。
185、李玉,身份证号:64212319741120003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30号、(2017)宁05执33号、(2017)宁05执36号、(2018)宁05执7号。
186、梁万国,身份证号:640121197702190274,执行案号:(2017)宁05执70号。
187、廖沛华,身份证号:44190019830928199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号。
188、蔺满洋,身份证号:64222119790715157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14号。
189、刘爱武,身份证号:640221197410052115,执行案号:(2018)宁05执29号。
190、刘国辰,身份证号:640102197807311213,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8号、(2018)宁05执39号。
191、刘国楣,身份证号:64210319681220032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8号。
192、刘建华,身份证号:320924197310298196,执行案号:(2017)宁05执恢3号。
193、刘进仁,身份证号:64212419670601117X,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2号。
194、刘美兰,身份证号:64021119670317472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3号、(2017)宁05执3号、(2018)宁05执21号。
195、刘万义,身份证号:64012119530615281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号。
196、刘莹,身份证号:642124197012081143,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2号。
197、刘占成,身份证号:642123198002092314,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号。
198、陆建邦,身份证号:642124197211012511,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199、陆建宁,身份证号:64212419650818251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200、陆涛,身份证号:64032219841101251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201、马维芳,身份证号:620421196305115164,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
202、马曦,身份证号:64212419790822001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5号。
203、马鑫,身份证号:640321199806101715,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6号。
204、马云龙,身份证号:642123196810071336,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2号。
205、马仲林,身份证号:642124195601141512,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6号、(2017)宁05执72号。
206、苗陆一,身份证号:15010219540601205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2号、(2018)宁05执32号。
207、潘建生,身份证号:64212419551221111X,执行案号:(2016)宁05执恢2号。
208、潘占荣,身份证号:64021419680621173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3号、(2017)宁05执3号、(2018)宁05执21号。
209、钱卫东,身份证号:321028196702076413,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7号。
210、强飚,身份证号:64010219641212181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84号。
211、任思强,身份证号:622427197104120236,执行案号:(2017)宁05执73号。
212、芮超,身份证号:64032119880917101X,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9号。
213、尚菊花,身份证号:13112519680814012X,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2号。
214、时忠祥,身份证号:642123196407050033,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6号。
215、孙德忠,身份证号:64212419720823291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51号。
216、汤华,身份证号:640103197906120929,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7号。
217、拓文章,身份证号61060219620828033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1号。
218、万生辉,身份证号62042119700217515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
219、万生乾,身份证号:62042119741229511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
220、万生勇,身份证号:62042119670518511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
221、万霞,身份证号:642124196906181923,执行案号: (2017)宁05执3号。
222、王策,身份证号:13112519890213011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2号。
223、王殿海,身份证号:642126197003060212,执行案号:(2017)宁05执17号。
224、王贵荣,身份证号:64212419760530211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225、王洪斌,身份证号:642101196301140016,执行案号:2016)宁05执12号。
226、王怀英,身份证号:321124196212111423,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2号。
227、王军山,身份证号:61272519820208461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31号。
228、王丽娟,身份证号:642123197711060046,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1号。
229、王宁祥,身份证号:642124196912070015,执行案号:(2016)宁05执恢2号。
230、王攀阳,身份证号:642123197504050312,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7号。
231、王全江,身份证号:13112519670620011x,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2号。
232、王庭,身份证号:612725195401134610,执行案号:(2017)宁05执恢5号、(2018)宁05执31号。
233、王文政,身份证号:64212319630730033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0号。
234、王信光,身份证号:35012619560105181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52号、(2016)宁05执53号。
235、王洋,身份证号:37030219720711174X,执行案号:(2016)宁05执恢6号。
236、王永军,身份证号:64212319710520007X,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0号。
237、韦宏业,身份证号:64010219720110121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5号。
238、魏红彦,身份证号:640106197704143320,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8号。
239、魏明娟,身份证号:62010519760920004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7号。
240、温超,身份证号:640322198704290932,执行案号:(2014)卫执恢字第4号。
241、温怀德,身份证号:642124194411200011,执行案号:(2014)卫执恢字第4号。
242、温建国,身份证号:64010219641105033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7号。
243、吴风华,身份证号:640203197005280031,执行案号:(2017)宁05执恢10号。
244、徐建平,身份证号:320626196901101211,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7号。
245、荀芳,身份证号:640103197109110947,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号、(2016)宁05执52号。
246、闫龙,身份证号:642123197706280036,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1号。
247、杨冰,身份证号:64212319740325093X,执行案号:(2017)宁05执53号。
248、杨淑琴,身份证号:642124196307052521,执行案号:(2018)宁05执恢3号。
249、杨素敏,身份证号:640121197802160267,执行案号:(2017)宁05执70号。
250、姚玉兰,身份证号:642124195708130020,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1号。
251、尤天彪,身份证号:642123196308112112,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8号。
252、尤天资,身份证号:640106197306023315,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8号。
253、余风立,身份证号:64022119750915005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2号。
254、俞洋,身份证号:640221198509290097,执行案号:(2017)宁05执54号。
255、詹学东,身份证号:642123197603120515,执行案号:(2017)宁05执8号。
256、张建宁,身份证号:642124196811202912,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3号。
257、张淑萍,身份证号:64212319650827004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55号。
258、张万明,身份证号:642124196809241912,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5号。
259、张小强,身份证号:610221195502257439,执行案号:(2016)宁05执32号、(2016)宁05执43号。
260、张学敏,身份证号:642124196803271133,执行案号:(2016)宁05执5号、(2016)宁05执52号。
261、张岩,身份证号:33010519591102107X,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1号、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0号。
262、张勇金,身份证号:642123197303200978,执行案号:(2018)宁05执29号。
263、张玉霞,身份证号:640121195509022827,执行案号:(2018)宁05执4号。
264、张征宇,身份证号:11010858010223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21号。
265、赵海琴,身份证号:642124196608141149,执行案号:(2018)宁05执73号。
266、赵静,身份证号:640102198602131539,执行案号:(2017)宁05执13号。
267、周风云,身份证号:640321197001100062,执行案号:(2017)宁05执65号。
268、朱英,身份证号:640321198805050026,执行案号:(2018)宁05执19号。
269、朱云花,身份证号:640321197401230923,执行案号:(2017)宁05执53号。
270、祖彬,身份证号:512301196906160732,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5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宝康来,身份证号码:640106195711040638,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
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
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中宁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治文、张红霞、张辉、严晓莎、王朝录、王明中、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贾登朝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卫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张治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宁信用社清偿借款本金89.80万元,承担利息185068.41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2月20日,2013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利息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600元由张治文负担。
执行中,将被执行人张红霞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东街振兴小区23号楼6单元2层202室住宅房作价24万元,张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1号楼2单元402室住宅房作价4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折抵本案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1500元、评估费6500元、拍卖费3500元及执行费14498元,剩余款项680302元折抵被执行人张治文欠申请执行人中宁信用社本金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由张治文承担的税款共计680302元(税款以过户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票为准)。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1、能提供财产线索,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悬赏比例为2.9%。2、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被执行人:宋金鹏,身份证号码: 642124196305052712,住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村金达公司64号。
执行中,将被执行人张红霞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东街振兴小区23号楼6单元2层202室住宅房作价24万元,张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1号楼2单元402室住宅房作价4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折抵本案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1500元、评估费6500元、拍卖费3500元及执行费14498元,剩余款项680302元折抵被执行人张治文欠申请执行人中宁信用社本金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由张治文承担的税款共计680302元(税款以过户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票为准)。 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时忠祥,身份证号码:642123196407050033,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美丽风景A座201号。
申请执行标的:532.3057万。
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6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宁05民初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承担利息264406.68元(利息计至2016年3月7日)。负担案件受理费53651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54015元,以上共计5377072.68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军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东侧中鹏综合楼2号楼114号营业房(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2100126号)进行处置,执行到位案款2676124元。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被执行人: 冯清华,身份证号码:64032119720425095x,住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怀村五队71号。
申请执行标的:265.65万元。
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2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卫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28713元(利息计止2012年5月28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830元、案件执行费28965元,以上共计2685508元。
被执行人:任永华,身份证号码:642123197503030918,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6队。
申请执行标的:118.7893万元。
执行案号: (2013)卫执字第14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卫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2540元(利息计止2012年5月28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353元,案件执行费14279元,以上共计1202172元。
监制:孙滨
编辑:齐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