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是高校毕业生或者您是退役士兵又或者您属于其他返乡创业人员这份一次性创业补贴千万不要错过!
一、初次创业补贴对象是哪些: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二、申请补贴条件: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3.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把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可以到同级就业服务局申领初创补贴。如果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了,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的对公帐户。
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前,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创业,方可享受该补贴。
2.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