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找好货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题 » 正文

奇葩的入室盗窃案:她偷走了雇主最喜欢的平底煎锅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11:12:18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866    评论:0
导读

平底锅也偷!浙江义乌,发生一起奇葩的入室盗窃案,祝某是一名保姆,但因做事潦草,被雇主张大姐辞退,在被辞退前,两人还多次发生争吵。被辞退后,祝某回到老家休养了近一个月,然而,依然是愤愤不平,耿耿于怀。于是,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她知道张大姐有将钥

平底锅也偷!浙江义乌,发生一起奇葩的入室盗窃案,祝某是一名保姆,但因做事潦草,被雇主张大姐辞退,在被辞退前,两人还多次发生争吵。被辞退后,祝某回到老家休养了近一个月,然而,依然是愤愤不平,耿耿于怀。

于是,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她知道张大姐有将钥匙放在屋外的习惯,拿到钥匙后,溜进厨房,拿走了张大姐最喜欢的平底煎锅。

这个平底锅价值千元,监控也记录下了祝某的犯罪过程,目前,祝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义乌公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公益普法月第二季# #大吴的法律观察#
这是什么操作,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为报复她人,就去拿走人家最喜欢的平底锅,最终结局呢,不仅没有出气,反而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麻烦,被警方带走调查,现在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到盗窃报警,警方都会受理查处,一般只有在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会刑事立案,在浙江盗窃金额3000元属于是数额较大。

通常情况下,盗窃一个千元的平底锅,并没有严重到需要用刑法处罚的地步,但是,本案却是入户盗窃案件,并没有盗窃金额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祝某因对在张大姐家中当保姆的遭遇耿耿于怀,伺机报复,那么,拿走平底锅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祝某不构成盗窃,盗窃行为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将财物转移,而是取走财物后积极利用,毕竟盗窃罪在本质上属于是侵财犯罪,如果祝某拿走张大姐的平底锅,仅仅是因为觉得拿走别人最喜欢的东西,就可以让人因失去而痛苦,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

还有观点认为,祝某构成盗窃,盗窃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他人占有,所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盗窃就已成型。

本案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祝某的最终结局如何,是否会被提起公诉,是否会被定罪,我们不得而知,但祝某因不愉快的工作经历,就采取偷平底锅报复雇主的行为,极不可取。

盗窃,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违法行为,用一个违法行为,怎能追求到内心的平衡呢?

如果是自己被雇主一番指责后辞退,有什么好办法,平复心情呢?

来源:郑州法律人大吴

 
关键词: 平底不粘锅
(文/life)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life原创作品,作者: life。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14618.com/news/2905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18 找好货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089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