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底锅也偷!浙江义乌,发生一起奇葩的入室盗窃案,祝某是一名保姆,但因做事潦草,被雇主张大姐辞退,在被辞退前,两人还多次发生争吵。被辞退后,祝某回到老家休养了近一个月,然而,依然是愤愤不平,耿耿于怀。
于是,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她知道张大姐有将钥匙放在屋外的习惯,拿到钥匙后,溜进厨房,拿走了张大姐最喜欢的平底煎锅。
这个平底锅价值千元,监控也记录下了祝某的犯罪过程,目前,祝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义乌公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公益普法月第二季# #大吴的法律观察#
这是什么操作,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为报复她人,就去拿走人家最喜欢的平底锅,最终结局呢,不仅没有出气,反而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麻烦,被警方带走调查,现在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到盗窃报警,警方都会受理查处,一般只有在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会刑事立案,在浙江盗窃金额3000元属于是数额较大。
通常情况下,盗窃一个千元的平底锅,并没有严重到需要用刑法处罚的地步,但是,本案却是入户盗窃案件,并没有盗窃金额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祝某因对在张大姐家中当保姆的遭遇耿耿于怀,伺机报复,那么,拿走平底锅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祝某不构成盗窃,盗窃行为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将财物转移,而是取走财物后积极利用,毕竟盗窃罪在本质上属于是侵财犯罪,如果祝某拿走张大姐的平底锅,仅仅是因为觉得拿走别人最喜欢的东西,就可以让人因失去而痛苦,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
还有观点认为,祝某构成盗窃,盗窃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他人占有,所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盗窃就已成型。
本案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祝某的最终结局如何,是否会被提起公诉,是否会被定罪,我们不得而知,但祝某因不愉快的工作经历,就采取偷平底锅报复雇主的行为,极不可取。
盗窃,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违法行为,用一个违法行为,怎能追求到内心的平衡呢?
如果是自己被雇主一番指责后辞退,有什么好办法,平复心情呢?
来源:郑州法律人大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