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永远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近日,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安乐死在我国合法化,因为作为一个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她亲眼目睹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绝症折磨,渴望尽快了结痛苦。她认为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他们痛苦万分,安乐死能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现在有一些国家已将安乐死合法化。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过了安乐死法规,成为继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后,第五个拥有安乐死法规的国家。西班牙的这项法案通过后,本国遭受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因严重的慢性病而无法自理、无法忍受的成年病患,将可以申请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痛苦之至,谁都不许选择安乐死,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积极还是消极。
2019年,日本NHK电视台播出一则纪录片《她选择了安乐死》,讲述了一位日本女子身患绝症远赴瑞士实施安乐死的全过程。这位女子被诊断出一种罕见病—多系统萎缩症,这种病没发现病因,也没有治愈可能。她的病情越来越严重,语言功能退化,说话速度越来越慢,肌肉萎缩,最终只能坐轮椅。她天天经受病痛的折磨等待死亡,几次尝试自杀都没成功。最终,女子选择安乐死。由于日本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都不认可安乐死,所以她申请赴瑞士。在姐姐们的陪伴下来到了瑞士,在安乐死的前一天,姐妹三人一起享受了烛光晚餐,一起彻夜长谈。第二天,这位女子签完字后躺着床上,微笑打开注射键开关,对姐姐说了最后一句话:“我现在真的感到很幸福,真的特别感谢你们”。短短4分钟后,她沉沉睡去,走完了她52年的人生。
2018年台湾某知名主持人因患癌症无法治愈,远赴瑞士进行安乐死。一开始他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可是病情并没有好转,身体剧痛,吃饭穿衣需要家人帮忙。他告诉家人他想安乐死。家人首先是不同意的,但是看到他很痛苦,就陪他来到瑞士。他们一家坐在一起对着镜头,笑着唱着歌,吃着美食,记录最后的快乐时光。最后他拿起药水二话不说喝了下去,还安慰家人说不痛,几分钟后他离开了人世。
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对安乐死的社会争论非常激烈。安乐死涉及了不同的人和群体: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亲属等。由于各方的身份、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不同,还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安乐死观念,比如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等等。
从伦理学讲,个人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合乎道德。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想在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下结束生命,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另外,“安乐死”如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有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有人说,人如果不能尊严地活着,那就选择尊严地死去,这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和追求生命的存在、 质量和意义,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问题,安乐死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需妥善解决。愿世间所有的美好都能留住,愿世间一切疼痛都能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