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死亡,你是否会感到无措呢?作为人生的终点站,其形式却多种多样。然而却有这样一种死亡的方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安乐死。目前,全球范围内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主要有荷兰、日本、瑞士、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州、比利时以及加拿大等国家。
何为安乐死?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在无法救治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对其停止治疗并使用特定药物,以结束其生命的过程。
我们都知道,一些疾病在发作时,真的会令人痛不欲生。比如癌症,到了晚期,那种生不如死的感觉,真的会让人产生放弃治疗的想法。似乎安乐死在一些情景下还是有那么一点好处的,但为什么我国不允许实行安乐死呢?
首先,是我国的医疗环境以及伦理大背景。救死扶伤既作为医生的使命,岂又能夺他人性命?同时安乐死在伦理上也备受争议。百善孝为先,如果患者子女选择安乐死结束长辈的生命,被亲戚朋友知道后,又会承担怎样的心理压力?其次,安乐死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传播,先将患者自己选择安乐死放在一边,如果是家属选择了这种方式,谁又能保证家属是抱着怎样的心态做出这种决定的?如此,家属的真正想法就很难被捉摸,万一是不想抚养老人而产生的邪念呢?这样一来,患者的生命安全便会遭受压力。
那如果是患者自己选择安乐死以结束自己的痛苦呢?我们先看看新西兰对安乐死的要求。
- 患有绝症,可能在半年内去世;
- 身体机能有明显、持续地下降;
- 病人无法忍受痛苦,且这种痛苦没有办法减轻;
- 病人可以对安乐死做出自主的选择。
哪怕是满足了这些,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严格审查,如果不满足,安乐死根本无法实行。所以,哪怕是病人自己的意愿,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实施安乐死。在合法化的大前提下,一套完整的安乐死判断实施体系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但这个体系,在我国真的很难去建立。
安乐死用于自杀或者不轨杀人的确是不符合伦理道德。但对那些身患绝症,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病人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我觉得,没有任何希望的疼痛应该比死亡更加可怕吧!
安乐死合法化道路上是一座又一座的大山,未来又会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