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5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某企业员工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该案中两家上市公司涉案。
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朱某在易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能环境)担任采购工程师期间,利用负责为公司采购设备以及售后协调的职务便利,收取多家业务公司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共计人民币271214元。
据了解,易能环境创立于2012年9月,专注于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是易能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平台。值得一提的是,在朱某收受贿赂的企业中还出现了两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合康新能和德创环保。
2017年4月至6月间,朱某在易能环境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通过凌某签订了采购合同。2017年6月5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朱某收取凌某好处费人民币21714元。
2017年8月,朱某在易能环境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为对方公司解决了违约和支付货款的问题。2017年9月20日,朱某收取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处费人民币30000元。
判决书显示,朱某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回扣,2017年7月至8月间,朱某在易能环境与杭州纽卓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索要回扣人民币150000元,并安排同事代某收取纽卓公司50000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朱某向纽卓公司索要剩余的10万元回扣未果。
2018年7月31日,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考虑到朱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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