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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电动三轮车_司法鉴定所对车辆接触进行痕迹鉴定案例(司法痕迹检验鉴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01:04:53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778    评论:0
导读

案例内容【案情简介】2018年6月5日17时许,李某驾驶大安牌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帅克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一)鉴定日期:2018年6月6日 (二)鉴定地点:某某县事故停车场

案例内容【案情简介】

2018年6月5日17时许,李某驾驶大安牌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帅克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鉴定日期:2018年6月6日

(二)鉴定地点:某某县事故停车场、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三)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2.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四)仪器设备:数码照相机、钢卷尺、比例尺

(五)检验所见:

1.大安牌电动三轮车(简称A车):

(1)车身颜色为银灰色,经测量外廓尺寸为240×83×110cm。

照1 照2

(2)右后灯组安装板前缘距地高56cm-60cm范围内有碰撞刮擦痕迹,向右后侧变形,表面附着蓝色漆状物质,作用力方向由前向后。

照3 照4

2.帅克牌电动三轮车(简称B车):

(1)车身颜色为蓝色,经测量外廓尺寸为270×91×113cm。

照7 照8

【分析说明】

依据痕迹特征比对法比对分析:

照9 照10

照11 照12

A车右后灯组安装板前缘痕迹与B车前护杠上横梁左侧后部痕迹在骑乘状态下距地高度上处于可接触空间范围内,痕迹的形态特征相符,作用力方向对应,加减层互补,存在物质转移;由此确定,A车右后灯组安装板前缘与B车前护杠上横梁左侧后部发生过接触。的形态特征相符,作用力方向对应,加减层互补,存在物质转移;由此确定,A车右后灯组安装板前缘与B车前护杠上横梁左侧后部发生过接触。

【鉴定意见】

大安牌电动三轮车右后灯组安装板前缘与帅克牌电动三轮车前护杠上横梁左侧后部发生过接触。

 
关键词: 大安电动三轮车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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