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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事务所_全红婵杨倩陈梦姓名被抢注商标!中国奥委会回应了(杨倩全红婵注册商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01:07:11    作者:life    浏览次数:3439    评论:0
导读

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已有17个“全红婵”商标在注册申请 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中,摘得女子跳水

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已有17个“全红婵”商标在注册申请

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中,摘得女子跳水十米台金牌,并打破十米台世界记录。

据媒体此前报道,“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等。

此外,“杨倩”商标也被多方抢注,类别涉及酒、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等……

目前,这些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全红婵”等商标还处在申报过程中。《商标法》第4条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律师:未获授权或侵犯姓名权

对于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其本人或经其授权后的授权人以其姓名申请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未取得授权而申请注册的,则构成侵权。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律师认为,如果企业或个人未获得本人授权而申请注册“全红婵”等商标,则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键词: 北京商标事务所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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