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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17.5万元 六安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受审(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开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4 20:23:02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735    评论:0
导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5月20日、5月23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郭向东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部分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法院干警等约60人旁听庭审。因疫情原因,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5月20日、5月23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郭向东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部分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法院干警等约60人旁听庭审。因疫情原因,庭审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郭向东利用其担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审判员、副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案件审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另郭向东在执行的数起案件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向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郭向东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彭玲

 
关键词: 郭向东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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