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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5 10:30:40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092    评论:0
导读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3月24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3月24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4月25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61001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sftlifayichu@126.com。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1990年,2011年经小幅修订,实施已有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后,《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与上位法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个“最柔软群体”的保护,已成为群众强烈的期盼。为此,我省起草了《条例(修订稿)》,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0条。

据介绍,《条例(修订稿)》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坚持系统性、长远性思维。在篇章结构设计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删除“特殊保护”专章。其次是体现了细化、实化特点,在内容表述上,对一些重点职责进行细化明确,突出可操性。比如:第十一条强化了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检举、控告、报告事务中的职责;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从事美体(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第七十七条加大了对特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提升了刚性约束力。最后,是突显了四川特色。比如:针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多、困境儿童数量大的实际,在政府保护专章中新增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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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省邮政编码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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