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及同步轮换
限行尾号的
通 告
青政告〔2018〕44号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我县城区范围内自2018年12月31日24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自2019年1月2日开始继续实施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同时,2019年1月7日起,我县将与京、津、沧州市区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4日(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5日(周六)、6日(周日)不限行。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不包括以下车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2月31日
编辑:尹棋
审核:迎迎、肖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