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吕剑 通讯员 招子文 张德)来自防城港、钦州及广东省的19名烟贩,仅一年时间多次将非法入境的南洋红双喜香烟运到广东进行销售,仅检方掌握在手的钱帐往来款项就将近千万元。昨天(1月11日)和今天(1月12日),这19名烟贩在防城区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起,被告人戴秀兰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石角村多次购买大宗的非法南洋红双喜香烟,后由被告人叶权锋负责组织、指挥被告人戴大洲、黄立昇、叶兴智、刘日旭等人驾驶被告人戴秀兰、黄武悦提供的车辆将香烟或运至南宁交给被告人凌鉴,或运至钦州交给被告人周大妹、周朝峰,再由凌鉴、周大妹、周朝峰将香烟运给广东的被告人陈海鹏、麦冠强、周道成等人予以销售。
从2014年年初到2015年1月10日上述19人落入公安机关法网的一年时间里,他们利用长途大客车、物流公司及油罐车等方式大量向广东运输贩卖了盒将及罐装南洋红双喜香烟,发货的高峰期,上述被告人持续多天都有超过200件的香烟发往广东。落网后,警方从他们资金往来的多个银行帐号里就查实了往来钱款就有93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秀兰、凌鉴、周大妹等19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戴秀兰等7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宗辉等12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犯罪事实次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庭审活动持续进行了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