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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装潢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6 22:34:30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968    评论:0
导读

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盖棺定论。 8月16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盖棺定论。

8月16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得到了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另外,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时,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可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于2013年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当时,广药集团诉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称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经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加多宝公司答辩称,其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赔偿广药集团人民币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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