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的施行,为规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行为,2000年6月30日,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长俞正声签署,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说明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必须具备与之匹配的招标代理资格。
二、2007年1月11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长汪光焘签署,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说明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说明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同时废止,具体修订条文,大家可以自己对比一下。
三、2018年3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长王蒙徽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至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被取消。参加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不再有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