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道德语境的对错判断,冤案在司法日常中总是难以根除,不能只归结于司法机关的不负责任或者不够明智
余丰泳
在30岁生日那天,约瑟夫·K被莫名其妙地逮捕了,罪名不详,唯一的猜测是有人诬告了他。奇怪之处在于,到了初审的法庭上,K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仍旧一无所知,他也无法从法官那里获得丁点的确凿消息。
但是,对于K被法院起诉的消息却不胫而走,大家都知道K被卷入了诉讼,就连K在乡下的叔叔也知晓了。一开始,K还以为这不过是一个恶作剧而已,随后他也越来越陷入担忧,不自主地寻求着各种各样的帮助,律师、客户、画家甚至是牧师,只是所有的帮助看上去都不怎么靠谱。这样无果而终地熬了一年,在31岁生日的前一天,K像狗一样地被处决了。
这样一个荒诞不经的名为《审判》的故事,作者卡夫卡想表达什么?大概就像小说中借牧师之口讲述的那个寓言“在法的门前”一样,充满了多种解读的可能性。
K和金子相似的遭遇
哲学家怀特海德说,所有的西方法律都不过是卡夫卡的注脚。这句话被广泛引用,它指向的绝不是法律的技术层面的,更像是从宏观上表达对卡夫卡法律观的看法。
卡夫卡是一个法学博士,可他厌倦法律。与这个现实相仿,卡夫卡写作中展现的东西也一样充满了矛盾。一方面小说中的情节寡淡,更像是各个片段之组合,时不时还穿插了K的私人情感中的小纠葛,另一方面,这些不可思议的事情都有着大量丰富的细节予以表现,那些片段看起来如此真实,不像虚构的世界。
所以,仅仅以怪诞、反讽来理解K所遭遇的审判不公,或者认为小说是在控诉奥匈帝国时期司法制度之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很明显,尽管可能有冤,但卡夫卡要表达的重心不是伸冤,因为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写有关K案的证据和事实。
这本身就可能是有意为之的。真相,只是在本人看来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要将其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出来的,始终是模糊的样态。对外部的观察者而言,所依靠的只有推测。处在K的周遭的旁观者们,也不仅仅是每天送早餐来的格鲁巴赫太太、住在隔壁的比尔斯特纳小姐、他乡下的叔叔、客户给他介绍的画家,当然包括了司法机关的那些裁判者们。
个体自我标签的“冤”,在旁观者看来,就成了“疑”,尤以裁判者的眼光最为困惑、最为迫切地想要了解事实,因为他们要承担审判的职责。在这种对立之间,两者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者的种种努力是要解惑,但未必都有成效。撇开道德语境的对错判断,冤案在司法日常中总是难以根除,不能只归结于司法机关的不负责任或者不够明智。
可能通过K的审判去展示法律的面目不够明晰,毕竟卡夫卡惯用隐喻,文风又压抑。如果要为此寻找一个更为简明的版本,会发现日本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是个绝佳的参照,尽管它属于另一种表现形式,来自不同的国度和时代。
像K一样,主人公金子徹平也是突然被卷进诉讼的。在沙丁鱼般的地铁中,所有人都紧紧挤在狭小的空间中,金子下车之际,被一名15岁的女生拉住了,后者指控他有“咸猪手”的行为。于是,金子原本要见的求职面试官,变成了审讯他的警察。
影片一开始就展示了相同情境之下的不同遭遇,另一名承认猥亵行为的中年大叔交了罚款,当天就被释放了。为什么认罪的的待遇如此“优厚”,因为在此种情况下,被裁判者与司法机关,自我与旁观者已经达成了一致,不管是否真的发生,疑虑都已经暂时消解。
金子当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脱身,值班律师已经很明确地告诉他了。他当然地拒绝了,理由是他没有做过。这本不是一个理由,而是一个事实,可是当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这些司法人员去审视时,就变为了两种可能性:确实没有做过和做过而不承认,以常理和经验来看的话,往往后者的可能性更大。这一点上,K和金子所遭遇的警察审问方式都是没有分别的。
旁观者的态度
面对“我怎么就被捕了”的反问,两个警察并不回答K。只不过一个警察对另一个警察说了一句值得玩味的话:“他一边承认自己不懂法,一边还叫冤呢。”在金子的案子中,警察刚处理完一件电车猥亵案,见面就冲着金子说:“惯犯了吧。”不耐烦的检察官甚至等不及听完金子的叙述,就结束了取证,并对金子说:“别以为死撑到底就能混过去,我能看清你狡猾的本质。”即使是值班律师,在给出他的那些建议之时,内心也是朝向金子“做了”的这一边。
突然卷入诉讼,不是平白无故的。即使K的案子里没有言明,也有诬告的猜测,但在K看来,是诬告;在其他人看来,就只是告,不见得被“诬”。对金子非常不利的是他是“现行犯”——有女学生的当面指控,事发时金子确实又是和被害人挨在一起的。一个是鼓起勇气的未成年少女,一个是面无表情的无业青年,人们会更相信谁,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卡夫卡隐去证据,不走伸冤的套路,然后不厌其烦地展示各个旁观者的态度。
若仔细咂摸这些人的态度,除了他的卡尔叔叔之外,还有谁相信K?以牧师为例,他和K的对话中实际上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他对K没有偏见,因此不会掺杂其他因素;其二,他不觉得K无罪,因为当K否认自己犯罪时,他反驳道:“说得没错,可有罪之人都会这么说。”金子的妈妈刚开始也不相信她的儿子,包括后来尽力帮助他脱罪的女律师起先的态度也是不信任,后来才转变。
在这个意义上看,卡夫卡的小说和周防正行的电影,不同的表现方式之中蕴含着惊人一致的内核。
当K认为每个与他的案子有关的人都对他怀有偏见并影响到其他人时,牧师说:“判决绝非一蹴而就的,从诉讼到判决的过程是缓慢推进的。”反观电影,简直就是围绕着这句话来铺陈剧情的。
金子一共经历了12次庭审,对于一个电车猥亵案来说,实在是够漫长的了。这部写实的法庭电影,更像是一部纪录片,事无巨细地记录了每一次庭审的进程。影片展示了金子一方为证明“无”所作的各种努力,有些是直接面向事实层面的,比如,寻找那个曾经对站台员说过“那个男人只不过拽了被门夹住的上衣而已,我觉得他不是流氓”的女性目击证人,模拟拥挤电车下被告人是否能够进行猥亵的实验并呈示给法庭。还有一些是为了给法官施加心理压力留下加分印象的,比如,找更多的人来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只是旁听者中,竟然还有金子的前女友,这难免让金子感到尴尬。
庭审并无辨别真相的魔力
就法庭片而言,绝大多数电影会选择去展示戏剧性的反转场面,或者激昂澎湃的辩论,但是,那些都不是法庭审理的常态。实际上,《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这部电影中的法庭审理更接近于真实境况,交叉着的繁琐询问、依次出示的各类证据,还有理性平和的总结陈词……这是一场耗时耗力的持久战。
和凶杀、强奸等重大案件比起来,金子的案子也实在是不起眼。就是因为不起眼,会让人把目光集中于庭审的繁琐程序上来,以此还是为了打消人们的误解,即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庭,但庭审本身并无特殊的魔力来辨别真相。
电影中,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金子有罪,这也一定会让人想要去指责日本刑事司法制度的弊病。但这样的处理,反倒是导演的高明之处。观众一路看下来,仿佛也如旁听者一样,观摩了漫长的12次庭审。从屏幕之外看来,剧情的发展,一步步地引导观众期待着主人公能够最后脱罪:不仅得到了另一个冤案当事人的积极帮助,而且人海茫茫中的女证人都找到了,集合大量群演的模拟实验也表明金子无法下手。可是,当这种期待越来越满的时候,有罪结果的反差会更强烈,“正义之裁”(本片另一个中文译名)就有了反讽的意味。
但这个结果突兀吗?不见得,或者说,根本就是合乎情理的。剧外人和剧中人视角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总是先知道了真相,不自主地就偏向了主人公。
经历了漫长的庭审,主人公最后的独白,实际上道出了法庭的真正功能:“审判不是让真相大白的场所,法庭不过是个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判断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场所。”也正是如此,任何诉讼开始之时,都会有其他的路径可供选择。在很多人看来,与其沮丧于艰辛跋涉之后发现进了死胡同,不如在一开始就换一条有明确目的地的路。
K和金子都被曾告知不同于诉讼的解决方案。在寻求画家的帮助时,画家就明确地对K说:“你想获得哪种开释?”三种可能分别是无罪开释、疑罪开释和延期审理。金子也一样,值班律师的建议十分明确:“法庭是很辛苦的。”这一5万日元私了就能解决的小案,金子却选择在法庭死扛,也就要承担被羁押、耗时长、无胜算的后果。
在小说《审判》与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两个不同载体的虚构作品中,许多地方对于审判的理解,都能够互相呼应,甚至是存在巧合。比如诉讼时间,K之被捕与被处决之间正好是一年;金子的案件发于平成17年5月10日,判决也在5月10日,应该也正好过了一年。所不同的是,卡夫卡的写作更为彻底,完全撇开了证据,让人误以为K的遭遇是草菅人命,殊不知,其意本不在K的结局。跳跃杂乱之外,作者想要说明司法的困境属于人类共有。
此外,就两个作品的气质而言,也是相投的,都没有那种让人巴不得一下子看完的兴奋点。相反,它们在沉闷之中透着一种冷漠感,冷眼旁观着这世界。
责编: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