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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鸡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7 21:29:4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5415    评论:0
导读

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罚款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3月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保质期至4月20日),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

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罚款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3月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保质期至4月20日),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并销售。4月21日至4月23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上述过期炼制鸡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鸡汤”369 份,取得销售额6273元。

据信息显示,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为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乡鸡”)全资子公司。

公开显示,老乡鸡成立于2003年,起源于安徽合肥,主打肥西老母鸡、葱油鸡、香辣鸡杂等菜品,客单价约25元。截至2021年末,老乡鸡门店总数达到1073家,其中包含991家直营门店、82家加盟门店。

据了解,老乡鸡目前正在冲刺IPO。2022年5月,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老乡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59亿元、34.54亿元和43.9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1.05亿元、1.35亿元。

不过,在食品安全方面,老乡鸡也有较多“黑历史”。

据媒体报道,2019年至2021年,老乡鸡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共有21起处罚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从处罚金额来看,罚款1万元(含)以上的处罚共11起,最高罚款5万元,罚金累计27.5万元,罚没金额合计约30万元。与此同时,招股书披露,关于老乡鸡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有6起。

来源 | 环球网

编辑 | 周梦雨 校对 | 吴玉 审核 | 范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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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肥西老母鸡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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