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还是铁路高桥的铺设,随处可见的便是塔吊,今天来详细介绍塔式起重机的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基本知识
1、塔吊的分类
a、按基础分类:承台式基础(含桩基础式承台)、压重式基础、轨道行走式基础;
b、按回转布置方式分类:下回转式、上回转式;
c、按变幅方式分类:动臂变幅式、小车变幅式;
d、按塔帽结构分类:有塔帽式、无塔帽式;
塔吊分类
2、结构基本构成
基本结构部分由基础节、标准节、外套架、上下回转总成、驾驶室、起重臂、平衡臂、塔帽。连接形式分为:销轴连接和螺栓连接两种形式。
基本结构
塔吊的安全保护装置分为五限位三保险即: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卷筒保险,小车断轴、绳保险,吊钩保险;塔吊的安全保护装置是保护安全运行的重要保护装置,如果一旦出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者损坏极易引发恶性事故的发生。
安全保护装置
3、塔吊选型及布置要点
(1)选型
1)按建筑物形状特征要求:塔吊最大安装高度应满足建筑物高度要求,平面尺寸决定塔吊起重臂长度和塔吊安装定位。塔吊安装位置建筑物立面形状特征决定安装位置,安拆方案等作业要求。
2)按安装位置周围环境特征要求:塔吊独立安装高度应超过周围已有建筑物高度。
3)按施工过程被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决定塔吊的最大起重量和相应幅度的起重量(塔吊起重力矩)。特别应考虑满足钢筋运输车辆停靠位置的钢筋成捆卸车力能、布料机的移位。
(2)布置
1)满足塔吊覆盖面的要求。
2)满足塔吊操作过程中,周边环境条件对其的要求 (施工升降机)。
3)满足塔吊基础设置的要求。
4)满足塔吊附着的位置和尺寸要求。
5)满足结构施工设备及设施的空间位置要求。
6)满足塔吊拆除的要求。
7)群塔施工要求。
二、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及准备、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平面布置图、及设备附表。
专项施工方案
三、设备使用前档案
塔吊使用前应具备的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附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施工方案、隐蔽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许可、设备操作人员证件及交底、操作规程、交接班记录表、垂直度测量记录表、群塔防碰撞方案等。
设备使用前档案
四、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基础施工方案,确定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组织施工。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钢筋隐蔽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能力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到位。
五、设备安装
1、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技术交底。
2、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吊装索具检查,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千斤、卡环、吊钩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上述物品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完好且符合吊装力学要求。
4、安装过程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机管员及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安装过程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六、塔吊安装注意事项
1、塔吊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吊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3、塔吊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吊安装作业时,应保证足够照明。
4、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继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5、电器作业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6、塔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7、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件。
8、塔吊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9、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报告书。并应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
10、塔吊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再次启用时,必须再次经过上述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塔吊附着装置
1、当塔吊附墙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塔吊附着
3、附着装置的构建和买件应有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计算。
八、塔吊的使用要求
1、塔吊的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吊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安全保护装置
4、塔吊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警。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得起吊。
5、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吊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吊起吊前,应按规定对吊具、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0、塔吊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可能超载的吊物。
11、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试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使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照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处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吊停止作业时,应夹紧夹轨器。
16、当塔吊使用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米时应配置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吊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当使用中塔吊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使用。
设备维保
九、群塔作业防碰撞
1、安装位置保证相邻塔吊结构之间水平方向预留超过2米的距离。
2、安装顶升作业完成后保证相邻塔吊结构之间留有大于2米的距离。
对塔吊司机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观察注意避让,动作前鸣笛示警。
3、设置警示旗和警示灯,引起注意、建立避让制度,静塔让动塔。轻塔让重塔安装使用塔吊防碰撞系统等。
塔吊监控系统
十、塔吊拆除
1、塔吊的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到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吊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塔吊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于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塔吊的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附着式塔吊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拆卸时应明确先降标准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6、拆卸完毕后,为拆除塔吊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及时恢复和搭设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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