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双在校公证<户口公证书<银行存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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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外国来华从事经贸、文化等往来活动的数量也大幅攀升,领事的概念随之深入人心,国内外领事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量已突破80万份,国外领事量达到35万份。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作为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是企业出口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的手续。有了领事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领事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予以)。
领事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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