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书科威特领事双+科威特形式领事双+代理委托书领事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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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领事/领事公证双应运而生,领事双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领事/领事公证双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双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双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双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双。
双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亚、黎巴嫩等领事,其余领事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领事不收双: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双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双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领事双)
领事双,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双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领事进行双的活动。
领事双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双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双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双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双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双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事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代理委托书科威特领事双+科威特形式领事双+科威特领事馆形式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