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核查确认,现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20 批次药品(附件)予以公告。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标示生产单位为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的米索前列醇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的藿香正气水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标示生产单位为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的炎热清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兴安县鑫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五味子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标示生产单位为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的蒲公英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白薇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北柴胡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煅牡蛎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甘松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二)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白薇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三)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华天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金银花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四)标示生产单位为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妇炎净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五)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佰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乌藤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六)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佰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紫苏子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七)标示生产单位为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女贞子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八)标示生产单位为亳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水蛭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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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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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不合格药品查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
温馨提示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药品组织相关抽检,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