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年,赖氏先辈始建酒坊于茅台村,配制出驰名中外的“赖茅”洒,即今茅台酒前身。
1915年,茅台酒获巴拿马世界博览会金质奖章。
1929年,贵阳市商人周秉衡在茅台村开办“衡昌酒房”,并在生产的酒命名为“衡昌茅台”。
1935年,红军长征至赤水,饮用赖茅酒,渡河成功后把“赖茅”作为“祝捷酒”。
1941年,贵阳的赖永初接管该酒房并更名为“衡兴酒厂”,产品正是更名为“赖茅”。
1944年,前苏联政府把“赖茅”作为“外交礼宾酒”。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双十协定”,蒋介石在重庆举行宴会,用“赖茅”酒款待。
1949年10月1日,“开国第一宴席”上,用百来瓶赖茅酒作为“开国宴庆典酒”款待中外宾客,共庆建国。
1953年,“赖茅”商标作为恒兴酒厂无形资产和工业产权,与恒兴酒厂其他财产一并折价划归茅台集团,自此形成了茅台酒历史上“王茅”、“华茅”、“赖茅”,“三茅统一”的客观事实。
1986年,赖茅创始人赖贵山亲率儿孙重振祖业,恢复“赖茅”酒生产。
1987年中央军委副、国防部长迟浩田将军题词:“赖茅崛起,名酒腾飞”。
1988年,贵州茅台酒厂注册申请“赖茅”商标并获准注册,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1990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反复取样、抽样检验,赖茅酒的“正丁醇和乳酸乙醇含量明显高于出口茅台酒”,并授予重大发明专利权。
1995年,“赖世纲”注册商标的“赖茅”酒、“老赖茅”酒在第三节科技之星博览会上荣获金奖。
1998年,九十五岁高龄的赖贵山老先生亲手书写遗嘱,将秘方授予子赖世纲传承并发扬广大。
2005年3月16日,茅台酒厂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赖茅”商标,同年3月29日,茅台酒厂有限公司再次提出“赖茅”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赖茅”商标归属茅台集团。同年10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市场运营赖茅品牌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