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企业在进行最初的品牌策略时,往往忽略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确保自身品牌的独创性,这里说的独创性包括商标标识的独创。很多企业在一开始设立品牌商标名称时,忘了综合查询一下市场上是否有相似的品牌或商标,从而为日后遭遇侵权争议埋下隐患,很让人感慨。
今年3月份一个商标侵权案件迎来了了终审判决,为一个商标斗争了7年。起因是法国一经营汽车配件的品牌法雷奥“VALEO”状告我国宁波一同样经营汽车零部件的公司法雷奥“FALEOR”商标侵权,索赔150万。法国法雷奥成立于1996年,明显早于宁波法雷奥成立的2010年。两个商标“VALEO”和“FALEOR”无论是发音还是外形都比较相近,而且两者都用于汽车配件相关的商标。由此,法国法雷奥开始进行维权。
宁波法雷奥则认为两者大不相同,再说法国法雷奥在2010年以前也不知名,又不是知名或驰名商标,因此并不能构成侵权。
从终审判定来看,显然宁波法雷奥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终审判定两者就是构成近似商标,因为两者在发音上极其相似,容易对公众造成混淆,所以商标侵权是成立的,再加上宁波法雷奥在判定侵权后还继续使用该商标字号,因此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法国法雷奥50万元。
保护商标权反倒侵犯他人商标权
在本案中,不管宁波法雷奥是否在品牌建立初始阶段就有故意傍名牌之嫌。客观事实就是它侵犯了法国法雷奥的商标权,构成了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就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但如果一时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如本次案例中所述的祸患。既遭到了罚款,又毁了商标,砸了招牌,你说值不值得。
所以企业在进行最初的品牌商标战略策划时,一定要充分的做好查询的工作。查询字号、商标甚至是域名等,是否在市场上已经存在相似的品牌,若是存在,经营范围是否类似,对方的市场占有率或是知名度如何等等。这些都要考察好,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后,再来注册商标。势必有备无患,安心经营自己的品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