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怒江州泸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一村民打来的电话说:“我家有一只猴子养了快2年了,这段时间,我看到你们的宣传,知道个人不能饲养野生动物,想把它交给你们。”
接警后,民警驱车赶到泸水市上江镇该村民家中。在家院子里,民警发现一只体型肥壮的猴子被拴在角落。据该村民介绍,这只猴子是2018年7月时,跑到他家中厨房偷吃东西,就被该村民用鱼网抓住关了起来,一直喂养至今。
前不久,麻某看到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知道自己私自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这猴子养了快两年,也有了感情,本想补全证件后合法饲养,但经过一番打听,发现自己怎么都不具备资质,最终该村民还是决定把自己的“宠物”交给森林公安。
经鉴定,这只猴子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猴。由于被圈养时间较长,它已经失去野外生存能力,暂时不能放生,于是民警把这只熊猴移交到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护和专业野外生活训练,待条件成熟再将其放归自然。
麻某通过宣传教育,主动移交野生动物,但有人仍顶风违法捕捉稀有动物。近日,泸水森林公安接到电话:“你好,我们这里发现了2只疑似野生动物,麻烦你们过来看一下。”电话挂断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从涉案人沈某某车上查获出两只“另类宠物”蜥蜴,据沈某某交代,这两只小动物是他在老窝中元村下乡时发现的,当时看到他们古怪的样子,心生喜爱,于是就动了自己拿回家里饲养的心思。
经鉴定,确定该动物为红瘰疣螈,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这两只红瘰疣螈已被民警放归自然,沈某某已被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既不能无证驯养,更不能非法猎捕。如果非法驯养了野生动物,要及时上交当地相关部门。你的一时喜爱,可能让他们失去生存技能,更可能让你失去自由之身,请从自身做起,共同保护这些“牢底坐穿兽”。
审 核:李永皓责任编辑:张 虎编 辑:罗 雪来 源: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