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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乡村创业要了解这几个知产保护高压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1 19:04:15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963    评论:0
导读

#法咖谈知产#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展开,大量创业者涌入农村广阔的市场中,根植于地域特色谋求创新发展。知产振兴农业发展作为迅速增强我国乡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给乡村创业者既带来机遇,随之也带来挑战:商标保护意

#法咖谈知产#

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展开,大量创业者涌入农村广阔的市场中,根植于地域特色谋求创新发展。知产振兴农业发展作为迅速增强我国乡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给乡村创业者既带来机遇,随之也带来挑战:商标保护意识匮乏,侵权严重,村集体创业利益分配存在纠纷等等。究其原因,很多农村创业者对知产保护意识较差,地方在加强执法过程中,也要注意普法引导进行解决。

乡村创业者正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在农村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从整体来看,相关知产保护意识薄弱,侵权问题不容忽视,今天给大家列举几个乡村创业者身边常遇到又十分经典的案例。

第一,IP侵权。

今年年初,冬奥赛事火热进行中,吉祥物“冰墩墩”也成为了新晋国民顶流。“一墩难求”的情况下,一些商家将目光瞄向“冰墩墩”的带货能力,用“冰墩墩”的形象和标志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不少农产品经营者也贴上了冰墩墩的形象标签,有的在产品外观上下功夫,生产一批冰墩墩汤圆、冰墩墩面包,甚至是冰墩墩馒头,想必大家在朋友圈里都看到过,有的甚至在外包装上用吉祥物的形象打上产品相关的标语。在不少创业中心中,这是一项创新讨喜的营销思路,却不知这是侵权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甚至要面临刑事处罚。

在今年2月。北京判了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除了吉祥物形象违规使用于产品中,在不少地方民宿装修还在使用环球影城的相关ip形象比如哈利波特,威震天等,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擅自生产相关产品,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假冒产品肆意生产。

此前新闻调查报道一起案例,可能不少朋友已经了解过——常熟“外贸村”假货生意案件。火红的假货生意,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对假货精致程度的描述直至现在我都记忆犹新:“逼真”的假货,“卖给微商、网店、实体店,跟正品比克数都一样”。而且已经形成了非常专业的一条龙产业链条。这样的假冒产品进行大规模销售经营,只会形成短暂的虚假繁荣。

假货的制售涉及侵犯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制假售假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有些创业者已经明白制造假冒大牌产品的违法性,但基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进行了假冒产品生产的违法行为。给大家再讲一起案例,其中的情况可能不少人也都正在经历,甚至不少人都在这样经营。

2018年发生的“西湖龙井”假冒案,这个案例中,侵权人未经商标权利人,也就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其他收购的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几个月前,侵权人姚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审理期间,姚某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25万。冒用“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损害了品牌信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起案件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近日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判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在乡村创业中,不少人想搭着当地特色农产品的便车进行经营,根植于当地特色,这是件好事,但千万不要忽视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情况,可能造成的侵权。

第三,种子等产品销售无授权许可

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中便有一起浙江宁波黄某等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种子案。该案中,农户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种子对外销售。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这种销售行为侵犯了品种权人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的一起类似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4999号也有相似的解释,品种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授权产品,作为销售人员一定要合法依规签订合同,申请许可证件,此外,有一个法律要点要提示大家,在涉及主要农作物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被诉侵权主体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繁殖材料是由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生产、销售的或者是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销售的,则审判机关一般会认定因该销售行为本身即存在违法性,即使销售者说明了涉案繁殖材料的来源,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销售者难以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在订立合同之时,也要关注上家销售许可的合法性。

第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

现在不少创业团队都借助各类视频账号迅速发展起来,为了证明自己的产品更好,可能会与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大家一定注意,这个过程可能涉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行为。前几个月有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今天分享给大家,在这不便说企业名字,这个账号在平台上主打绿色无添加销售量比较火爆,我们就用a b公司代替。a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某一产品的优势,将b公司的产品通过产品测评的形式拿来比对。a公司宣传自己的产品对比b公司同类产品时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添加染料,而b公司产品的颜色是是染出来的,利用并强化了消费者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反感心理,影射了目标产品存在“不天然”“不健康”的质量比较劣势。还对比了黄油的品质,宣称自己使用的是最好的黄油。此外,针对添加干果的品质进行可比对。

接着,b公司把a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视频中并未采取或参考国家或行业的相应标准和方法,而是从自己经营的的产品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仅就产品是否采用了纯黑小麦、安佳黄油,核桃去皮方式进行片面的比对,忽略了产品的水分、酸度等重要客观数据,回避了生产工艺、消费群体、感官口味等影响产品风评的其他诸多因素,这样的评测标准和方法显然是不严谨、不科学、不客观的,其目的难言正当,结果的中立性、公正性也必然存在偏差。同时,该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般商业伦理道德。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在此提示大家,对他人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进行评论或者批评时,一定要严谨、有据可循,如果大家把握不好这个度,可以尽量避免类似的对比,否则造成的损害是双向的,得不偿失。

知产值得乡村创业者更加重视

前述给大家列举了诸多知产侵权的案件,希望大家在乡村创业过程中,严守法律红线,否则眼下的经营终是梦里黄粱。

商标、技术秘密、专利是重要的无形财产,我们不能为了利益侵害他人相关权利,他人也不可侵害我们拥有的权利。但现有实践看,上至部分农业创业团队下至农民个体,对这部分重要财富的重视程度不足。这些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不能马上直接到来利润,却可以帮助大家,避免未来无谓的损失和风险。

前面提到的不仅仅商标方面的权利保护我们应当注意,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我们也要加强保护。给大家讲解一起最高法的经典案例,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大家创业初期,往往存在人少且不规范的问题,客户的名单直接就交给底下的人来做,商务合作可能也交接给员工完成,某天,你突然发现,原本非常信任的手下突然在离职后,创办了与我们相同业务范围的公司,就连客户都是你流失掉的那批。只能自认倒霉吗?不是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正当竞争。辛辛苦苦创办的产业,一半辛劳给别人做了嫁衣,怎么办?我给大家找了一个相似的最高法案例,编号为(2020)最高法民申6781号,感兴趣的可以收藏一下。

这个案子,原告A公司是一家机电公司。之前,唐某在这家A公司任职,掌握了诸多经营信息,比如客户联系方式,经营产品的来源企业等等。后来,唐某辞职后注册了经营项目与A公司相同的B公司,挖走了不少客户。很明显,唐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其经营信息,B公司向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相同。

这个案件经过审理,最高法审理认为这个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是构成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没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也和A公司前期不注意采取相关措施有关,人民法院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可以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判断权利人是否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本案中,A公司没有与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陈述曾口头告知唐某保守秘密,但在庭审程序中并未提交证据。所以A公司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故其提出的侵犯商业秘密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除了采取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外,我们也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件事,以备后续维权需要,首先,客户信息资料我们要注意规范化标记和储存,如果是公知信息就不具有商业秘密的价值;第二,保存好与名单客户有长期稳定交易的资料,这个需要后期举证证明。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文件上均需规定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任何一家企业想经营壮大都不容易,大家一定要在创业初期,就为自己做好保护权益的准备。

过去农产品大多都是大宗批发,拉到农贸市场买卖就完了,也不需要有什么品牌,也不需要保密的客户名单。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大家都不重视品牌效应和规模。但是随着线上交易的兴起,行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具有品牌效应的产品更有市场竞争优势且随着时间发展可以不断累积。这不仅需要我们经营个体的努力,更需要当地的政策扶持。地方引导树立“知产兴农”观念,着力提升“知产富企”意识。不断提升地域品牌价值,让其真正成为地域特色产品的“护身符”和兴农富农的“金招牌”,拓宽经济发展之路,助推乡村振兴。

结语

要走好乡村振兴道路,必须紧抓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节点,知产可以成为乡村发展的自主运转发动机。“十四五” 规划中提到,下一个新发展阶段重点优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无疑为培育高素质农民,深人开展现代化农业等一系列工作提供了先明指导,也意味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进人了下一个新时期。只有全社会成员高度重视和尊重,国家自上而下设立适宜的规章制度,农业知识产权在制度内得以充分流动并适应市场,才能不断激发农业创造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使国家总体经济稳步向前。









 
关键词: 创业标语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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