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企业的创始人,因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权而出局,是种什么样的体验?今天分享一个典型案例: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出局经历。
— 1.俏江南的创立 —
1990年,张兰创办俏江南。俏江南定位是:做国际大品牌,开连锁店,把俏江南打造成“餐饮业中的LV”。据说,俏江南单店成本超过了1000万元,需要3~4年回收成本,资金压力巨大。随着门店的迅速扩张,投入门店的成本加大,俏江南的资金链出现断链。此时,张兰将国内知名投行"鼎晖"引入俏江南。
— 2.引入投行:鼎晖 —
2008 年,投行"鼎晖"出资2 亿元,占有俏江南10.53%的股份,俏江南当时的估值达到19亿。投行"鼎晖"的进入,缓解了俏江南的资金断链危机、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为预防投资风险,鼎晖和俏江南双方签订了苛刻的对赌协议,其中包括"股份回购条款"。协议显示,俏江南必须在 2012 年底实现上市,否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手中的股份,且每年回报率为 20%。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但当时A股上市排队的公司有600 多家,A 股上市遥遥无期。祸不单行,2012年底,国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监管层冻结了餐饮行业的IPO申请,俏江南在 A股和港股上市失败,触发了股份回购条款。
根据回购条款内容,投行鼎晖按照"对赌协议"约定,获得至少2倍回报,但当时俏江南处于经营状况非常困难的境况,难以拿出4亿元现金去回购鼎晖所持有的股份。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投行鼎晖启动了"领售权条款"(强制随售权),即投行鼎晖要求除转让自己的 10.53%的股份以外,还要求张兰跟随出售72.17%的股份,合计是82.7%的股份,股份数量超过 50%,基本可以视作是一个清算事件。
如果公司触发清算条款,A 类优先股股东(即投资人)有权优于普通股股东(创业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这样就能保障全身而退。换句话说,投行鼎晖和张兰同时出售股票,在优先保障投行鼎晖2倍回报后,剩余才是张兰所得回报。
— 3.CVC的引入 —
2014年,投行鼎晖将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 CVC 引入,CVC以10亿元收购俏江南82.7%的股份,其中利用杠杆从银行解款8亿元,贷款来的8亿元,除了给投行“鼎晖”约4亿元,剩下少量归张兰所有。
收购俏江南的CVC也不是慈善家,其给自己设了一个安全阀。采用价格杠杆来应对收购俏江南的风险:一方面,CVC只需要支付少量现金,就可以撬动大的收购;另一方面,CVC依靠外部债权资金收购俏江南,日后还款依赖于俏江南企业所产生的现金流。
CVC完成收购后,当时整个高端餐饮行业还没有回暖,俏江南的经营状况也没有好转,致使CVC无法依靠俏江南产生的现金流偿还并购贷款。为了防止越陷越深,CVC干脆放弃了俏江南的股权,连同张兰的所有股权都被银行接管。银行委派了香港保华顾问进驻俏江南,CVC和张兰从俏江南的董事会退出。至此俏江南改朝换代,改姓易名,属于张兰的时代结束。
从极盛到衰败不过短短6年,创始人张兰经历了从引进融资到被扫地出门的窘境。
张兰在回顾俏江南衰败时说道∶"最大的错误就是引进鼎晖投资。"创业公司在引入风险资本后,如果运营不如预期而触发某些投资条款,如股份回购条款、强制随售权、清算优先权条款,则会导致创始人被踢出局。
张兰
对每个人来说,股权布局一定要达成两个目标:
1.原始股东或原始创始人要紧紧掌握住公司的控制权;
2.在不丧失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合理合法纳税,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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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