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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洋食品公司“天优”风琴鱿鱼污染物超标,被处罚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0 09:22:1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843    评论:0
导读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一期)。 其中,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国际店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75克/包,天优TeeMFUL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一期)。

其中,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国际店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75克/包,天优TeeMFUL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20)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8.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 (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的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值为4.0μg/kg。引起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不合格的原因有:食品原料中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带入成品中;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储运方式不当。长期食用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腌制、熏腊肉制品,可能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

而根据2021年9月29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青即市监处罚﹝2021﹞710号),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01月20日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2020年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也曾因为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根据2020年3月19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青即市监行处字﹝2020﹞156号),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08-22、2019-05-16生产的2批次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7.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官网简介,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熟制干海产品企业,获“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山东省食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荣誉,同时公司旗下北洋牌商标,先后被评为“青岛市著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来源:每日食讯)

 
关键词: 天优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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