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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怡宝”二字,被判赔偿513万,冤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5 09:44:55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726    评论:0
导读

每个企业都想做大做强,而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可以说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过想不出好商标,“借用”他人的知名商标,不仅难以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还有可能引火烧身。最近,一家企业涉嫌“傍名牌”,竟然被判赔逾500万元!7月5日,“上海知产法院”

每个企业都想做大做强,而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可以说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过想不出好商标,“借用”他人的知名商标,不仅难以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还有可能引火烧身。最近,一家企业涉嫌“傍名牌”,竟然被判赔逾500万元!



7月5日,“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其官方平台称,洁士宝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被法院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决为顶格赔偿,同时这也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首例顶格赔偿案件。


据了解,怡宝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化生产包装饮用水的企业之一,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怡宝C'estbon”品牌包装饮用水。



怡宝公司发现被告公司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怡宝”、“C'estbon”、“C'estbon怡宝”等标识,且有购买、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怡宝”和“C'estbon”都属于驰名商标,在洁士宝公司成立前,怡宝公司的这两个商标已经使用于纯净水、饮料等快消品上,并且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洁士宝公司使用“怡宝”作为自己的产品品牌,其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最终法院判定,洁士宝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查询,洁士宝公司曾在15到17年申请注册了17个关于“怡宝”的商标,但都被怡宝公司以无效宣告及异议的方式处理掉了。


但此后,洁士宝公司在2019年,又在第3类、第5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含有“怡宝”“C'estbon”的商标,也因此,洁士宝公司被法院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顶格赔偿。


而被洁士宝公司“蹭名牌”的还不止怡宝,经查询,洁士宝公司还曾试图注册“娇兰美妆 GUERLAIN SPA”、“小粉瓶COCOVEL”等商标,但均未能成功注册。



一个品牌一旦做大做强,难免会遭到不法商家的觊觎。面对类似的“蹭名牌”行为,尽早开展商标注册工作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另外,企业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财力和人力投入不能是暂时的,必须有一个长远的打算,最好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长久与稳定的合作关系,不给侵权行为留有余地。

 
关键词: cestbon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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