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麻将一直深受大众喜爱
可是因为疫情的原因
大家都不敢去棋牌室玩
好多人就转战到网络
这个时候却有人“别出心裁”
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
组织人员下载赌博软件、进入虚拟房间
打牌赌博
并从中抽头渔利
身边案例
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某棋牌软件平台内购买房间卡,并在该软件内使用房间卡开设房间,邀约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杨某以1游戏积分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例,为参赌人员将游戏积分兑换成赌资,以每局4人每人收取人民币1元台费的方式营利。经鉴定,杨某共收取台费人民币24400元,共计查获参赌人员23人,涉案赌资人民币66398元。2020年9月7日,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杨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杨某因本案已缴纳的被行政处罚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对其执行时予以折抵罚金。杨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对其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对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类案件的判决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
组织打牌赌博
并从中抽头渔利
一旦符合相关犯罪认定标准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莫被眼前的利益迷惑
走入歧途
赌博罪中的参与人一般较为稳定,活动一般不对社会公开、规模不大。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组织他人进入虚拟空间打牌赌博,如果达到赌博罪的认定标准,将构成赌博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素材:刑 庭
编辑:张耀天
审核:鲁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