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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83万、隐瞒房产股票 广西梧州政协原主席张学军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16:20:58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837    评论:0
导读

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

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张学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广西纪委监委披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梧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学军违反政治纪律,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经审批私自出境,隐瞒不报实际持有的房产股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张学军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等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当;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法院认为,张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张学军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学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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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张学军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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