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连环撬砸车窗盗窃财物的被告人龙某某被松桃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定性及量刑均获法院采纳。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龙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见有人使用梅花起子开车窗的视频,遂产生了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想法。后龙某某在松桃县蓼皋街道希望城、松江国际、滨江花园等地多次使用梅花起子撬砸车窗的方式先后盗窃六位被害人车内财物。
检察官提醒
广大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要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或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如果发现车辆被砸,车内物品被盗,要及时报警处理。同时也要警告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莫伸手,伸手必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张金华
编辑:李红君
审核:何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