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贸不易,且行且珍惜。
一、集装箱庞氏骗局
就在10月份,德国海运集装箱租赁公司P&R破产,首次债权人会议于日前在慕尼黑举行。该租赁公司因涉嫌出售超过其实际拥有的集装箱而遭到指控。
P&R公司的运营模式是这样的:将全新或二手集装箱出售给投资者后进行回租,五年后还能以原价65%的价格进行回收。据悉,P&R以这个模式忽悠了54000个投资者,出售了约160万个集装箱,销售总价达到35亿欧元(约280亿元人民币)。
这个商业模式看起来似乎是出租集装箱的生意,但实质上依旧是利用人的贪心做的庞氏骗局。用低风险高回报的说辞骗取客户入圈,实际上根本赚不到这么高的利润。然后用后来的加入的客户的本金来支付前面入圈客户的收益来扩大影响,骗取更多客户。当后续的客户扩张到了极限,新进来的客户的本金已经不够支付前面入圈客户的收益的时候,就关门大吉,卷钱跑路。
对于这家公司的客户来说,投资的本金就是买一个集装箱。收益是回租的租金和5年后原价65%的回购。听起来非常划算也没有什么风险。然而市场上集装箱出租的收益是远不能满足对这个客户的承诺的。于是就用后面的客户买集装箱的本金来支付。那后来的客户买集装箱的收益就用更后面的客户的本金来支付。如果客户是无限的,这个模式永远没有拆穿的时候。但事实上,任何模式都有极限,当后面进入的客户买集装箱的钱不够支付前客户的收益的时候,就自然崩盘。
这个模式只是借用的一个集装箱的名义而已,实际上完全不需要集装箱这个实际东西。所以就会出现虚假销售100万个集装箱的情况。
P&R创始人Heinz Roth已于九月中旬被捕,准备接受审查。
二、多付货款骗局
这是最严重的,现在非常多,基本上属于无解。这个骗局属于多方配合缜密的团伙作案。一个骗子以采购商的身份过来询盘、下单。这个过程都很正常,但付款的时候会多打款,一般高出货值很多倍。并且是从第三方账户中打过来的。很多外贸企业觉得只要款到就安心了,那这风险在哪里呢?
骗子在打了多余货款之后,开始找借口,举个例子,例如会说他在中国国内的某个供应商没有美金账号,需要通过你中转代付。让你把多余的钱打到另一个账户。往往外贸企业觉得就是顺手帮客户一个小忙,就爽快答应了。当你的货被提走了,退回的多余的钱也到账了。这时候,就会有另外一个骗子跳出来(一般是给你打货款那个账户的所有者)报案,说自己受骗把钱打到了你的账号。因为打款账户是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账户,因此,在警察方看来,确实涉嫌欺诈。
这样的情况下,你的麻烦就来了,甚至账户都被冻结。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只能任由骗子摆布,将钱全数退回。
这种骗局一旦中招,几乎无解,明知道对方是骗子,为了免去被警察调查的麻烦,只能按照打款金额原样退款。 具体的可以看下以下两个当事人发布的希望行业人士引以为鉴的例子。
用户真实被骗案例:
其中一位这样写道:“8月份,认识一个黑人自称是南非的,要买我们的灯,并下了单,然后骗子就通知上家(注意,打进货款的另有其人)打了10万美金到我香港的公司账上,可货值不到一万美金(高出越多,一旦上当,外贸企业赔得就越多)。
这时骗子说,他的供应商没有美金账户叫我转换成人民币代付一下,当时因为接单心切就答应了,将除货款外的56万多转到了他指定的账户(找借口转移剩余货款),等钱转了之后,就有另一个骗子去香港报案说,这笔钱是他因为受骗转到了我的账上,然后警方就会封了我的账户以诈骗罪指控我,可是国内的黑人骗子已经玩消失了。”
当该骗局露出真面目时,这位当事人去报警,这时内地的警方会说,“案件的始发地是香港,应该去香港报警”,100%被拒。于是,当事人只能去香港处理了,可因为骗子先报案,他被当做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经过保释才能出来,然后要每个月去香港报到,直到把钱退给骗子才可以。
“问香港的警方,为什么不追大陆这边的钱。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只负责香港那边的。骗子通过钻香港和内地法律不同,警方联络不通畅,轻而易举骗取了大量外贸公司的血汗钱。”这位当事人说。
他透露,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上当,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并在揭发文章中列出了受骗者的名单以及受骗金额。
同样地,另有一家企业不幸受骗,诈骗团伙作案方式也很类似。
这家企业揭露:“南非客户下单2000美金,打款打多一部分,要求兑成人民币退回他们指定的国内账户里面(打款来的和下单的又不是同一家公司,打款的是澳洲的一家公司),当你把货和多余的款给到他们后(货物,他一定会急急忙忙到公司来取走,也不签单),国内的青岛会有一家公司说他的PI改成我们公司的账号,导致他们客户打款打到我们公司来了。水单会和我们前面交易的水单一模一样,接着你会接到香港银行来函说,要求我们授权将此批款项全部原路退回(原因就是说澳洲那边和没有业务来往的打错款了,要求无条件退回),同时青岛那边也会不断打电话骚扰催我们退款的事情。如果全部退回就会受损很大,如果不全部退回就会导致封香港账户和给香港警方调查。
三、投保险骗局
老外会主动提出投保险,让外贸公司放低警惕。
英国公司A,法国公司B,中国供应商C,自称A公司采购的老外X通过展会、网络等渠道找到国内供应商C,希望采购其产品。X对于结算方式的要求比较特殊,一般是D/P at sight,OA等对买方有利的付款方式。为了让出口企业C减少担心和疑惑,X会建议企业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国内人保财险、中信保、大地、太平洋、平安等都有该险种)待保险投保事宜操作完毕,X会与出口供应商C沟通,让其将货物直接发给B,一般而言,B的公司名称与A非常相似,有甚至一半是A的全称+XX branch,名字非常具有迷惑性,让出口企业认为A和B是关联企业。
出口企业C最终与采购X达成如此一笔贸易:合同签署双方C-A,即从合同法律角度而言,此笔贸易的债务人为A。物流方向,由C直接将货物发送给B。
应付款日到期后,C联系X催收货款,一般X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干脆玩消失。
出口企业C寻求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反馈,A公司否认贸易事实,告知其公司不存在员工,即该笔贸易系虚假贸易,保险公司除外责任。出口企业C钱货两空,保险公司除外责任也不予赔付。
四、假水单骗局
骗子以支票或远期汇票形式支付定金,然后催促出口公司迅速发货,由于票据需要托收,当银行在托收不成功或发现票据系伪造的,往往已经迟了。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无论什么情况,无论客户说什么,以款到为准。
返单金额反常,订货量突然增大。如果说前几次的正常交易都是小额交易,而后外贸公司突然明显地增大订货量,尤其是新开的公司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就要引起关注了,应在确认外贸公司的支付能力下,再谨慎与其合作。
在外贸中,我们要注意,对于首次合作,大量采购,并且返单时对产品价格不在意等各种反常的时候就要注意,天上不会掉馅饼,真正的客户必然是一分一厘都要砍,而对于骗货公司,他们往往不在乎价格,因为压根就没打算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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