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该份决定书的处罚对象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
历史信息显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该收购存在业绩承诺,即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3.5亿元-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5亿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64.20%。长园集团披露,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33,200.6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约95%,接近达标。
证监会认为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介绍,其代理的长园集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已经在深圳中院立案。此前已有部分股民获得赔款。随着大华所被行政处罚,股民们可以将大华所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以增强赔付能力。现俞强团队向曾经购买过长园集团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收盘前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4日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小程序搜 俞强律师 登记参与征集。长园集团在《2021年度年报》中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20,263.93 万元。
业绩上,据长园集团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299.72万元。长园集团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就已收到的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发起的诉讼进行披露,并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蔡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法院对部分案件(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19,505.24万元)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为6,476.35万元,负担诉讼费合计约81.78万元。